网络发展是非常迅速的,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生活娱乐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这就需要大家做好防骗规范,确保网络安全,51CTO学堂为大家分享下有关网络安全的案例,以供各位参考。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判决
章某、王某、邓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用于出售牟利,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诈骗获刑
2019年6月1日至7月1日, 郑某利用QQ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手机卡等作案工具,伙同他人通过电话,虚构能为他人办理贷款,让受害者先将钱存入指定的账户,为受害者刷银行流水,当受害者把钱转入到郑某指定的账户后,郑某就将受害者的钱转走。一个月来,郑某诈骗既遂金额10万余元。
判决
郑某利用拨打电话实施电信诈骗且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注册网站实施诈骗获刑
判决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谋利用互联网及拨打电话的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人员实施诈骗, 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四款, 第二十七条,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第三款,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常见安全风险
1、网络钓鱼
网络钓鱼是指不法分子通过大量发送声称来自于银行或者其他知名机构的欺骗性垃圾邮件或短信、及时通讯信息等,引诱收信人给出敏感信息(如用户名、口令、账号ID或信用卡详细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假冒受害人进行欺诈性金融交易,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受害者经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个人信息被窃取并用于犯罪的目的。
2、木马病毒
特洛伊木马是一种基于远程控制的黑客工具,它通常会伪装成程序包、压缩文件、图片、视频等形式,通过网页、邮件等渠道诱发用户下载安装,如果用户打开了此类木马程序,用户的电脑或手机等电子设备便会被编写木马程序的不法分子所控制,从而造成信息文件被修改或窃取、电子账户资金被盗用等危害。
3、社交陷阱
社交陷阱是指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会工程学手段获取持卡人个人信息,并通过一些重要信息盗用持卡人账户资金的网络诈骗方式。例如不要轻信信用卡中心打来的“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的诈骗电话。
4、伪基站
伪基站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能搜取设备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并通过伪装成运行商的基站,冒充任意的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
5、信息泄露
目前某些中小网站的安全防护能力较弱,容易遭到黑客攻击,不少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便因此泄露。而如果用户的支付账户设置了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则极易发生盗用。
有关网络安全的案例
防骗十二招
(一)凡网上兼职刷单的,一律不信。
(二)凡接中奖、退税、欠费电话的,一律不理。
(三)凡高息诱惑理财的,一律不贪。
(四)凡网上购物非正规官网的,一律不登。
(五)凡冒充港澳台人士求助的,一律不睬。
(六)凡QQ、 电话冒名领导、老师、亲友要钱的,一律不给。
(七)凡不认识的人索取银行信息的,一律不说。
(八)凡不认识的人要你转账的,一律不转。
(九)凡是要求网上输入账号及密码的,一律不输。
(十)凡不明的网址链接,一律不点。
(十一)凡未经核实的商品代理或组织营销的,一律不入。
(十二)凡电话办案要求配合的,一律不怕。
遇到网络诈骗的抢救办法
如果不小心掉入不法分子所设置的陷阱,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现上当受骗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当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并及时报案。
1、受害人自己可以采取紧急止付措施(时限为次日零时),快速冻结被骗资金,尽最大可能减少自身的损失,主要做法有:
(2)登陆诈骗账户网上银行,故意3次输错交易密码,锁定网上银行支付交易。
2、报案后,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记录下犯罪分子使用的每一个电话号码、银行卡、QQ、电子邮箱等。注意证据的固定、保存。需要保存、固定的证据包括:
(1)受害人的汇款凭证、网银转账记录。
(2)通话记录凭证、短信原始内容。
(3)涉案网址、支付链接(保存电子版页面);对方发送的文件或程序,网上联系方式及聊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