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本系列文章主要讲解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GB/T 28046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更多的同学认识和了解GB/T 28046标准。
若有相关问题,欢迎评论沟通,共同进步。(*^▽^*)
第2部分:电气负荷
附录C
C.5 20mm垂直燃烧试验
C.5.1 试验要求
C.5.1.1 受试材料分为V-0、V-1、或V-2级,用小棒型样品按C.5.2~C.5.4.6描述的试验得出的结果确定等级。
C.5.1.2 表C.1给出了受试材料的分级。
表C.1 受试材料分级
分级条件 | V-0 | V-1 | V-2 |
每单个样品余焰时间t₁或t₂ | 10s | 30s | 30s |
各条件组的余焰时间总和(5个样品的t₁+t₂) | 50s | 250s | 250s |
每单个样品第二次加焰燃烧的余焰加上余灼时间(t₂+t₃) | 30s | 60s | 60s |
任一样品余焰或余灼到固定夹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脱脂棉被带火的塑料或滴落物引燃 | 不允许 | 不允许 | 允许 |
C.5.1.3 如果5个一组的样品中仅有1个样品满足要求,就将另一组5个样品投入试验。在这种情况下,5个样品总余焰时间(t₁+t₂)V-0的范围为51s~55s;V-1 、V-2的范围为251s~255s。一组中所有样品时间总和符合相应的要求,这一厚度的受试材料就确定为V-0,V-1,或V-2级。
C.5.2 试验样品
C.5.2.1 所有样品应裁成条形材料,或铸造或压注,挤压,转换或压叠浇铸成要求的形状。剪裁后,注意清除表面所有尘埃和颗粒,边缘和端面都应圆滑处理。
C.5.2.2 在最小和最大厚度范围内,标准的样品条为长125mm±5mm,宽13.0mm±0.5mm。最大厚度不超过13mm 。当提供最小和最大厚度样品的试验结果不一致时,对中间厚度的样品进行试验。中间厚度样品的增量不超过3.2 mm。同样,边角需进行圆滑处理,其半径不超过1.3mm。
C.5.2.3 受试材料范围:如果材料需要考虑颜色、密度、融化流动性或增强,需提供这些样品。
C.5.2.4 如果试验结果本质上相同,通常提供的样品大部分可以是深色光亮、深暗色彩和有代表性的颜色。此外,需提供一组深色彩组合的样品,除非已包括了大部分深色光亮和深暗色彩。当某些已知色彩(如红、黄或类似色)影响燃烧特性,需提供样品。
C.5.2.5 如果试验结果在本质上一致,提供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包括极端(最低和最高端)密度、融化流动和加强部分样品。如果提供的样品范围在燃烧特性本质上不同,只能对密度、融化流动和加强部分作有限的评估,或增加中间密度、融化流动和加强部分的样品进行试验。
C.5.3 条件
C.5.3.1 每组5个,共2组样品按C.4.1要求进行预处理。
C.5.3.2 每组5个,共2组样品按C.4.2要求进行预处理。作为一种替代,对工业层压产品选择125℃±1℃下24h预处理。
C.5.4 程序
C.5.4.1 垂直夹住样品纵向长轴上部6mm处,样品的下端300mm±10mm处水平放置100%脱脂棉0.08g,铺开50 mm×50mm,厚度6mm。
C.5.4.2 甲烷气源按图C.1配置,在小于10mm水头压力时流量调整到105mL/min。
C.5.4.3 调整本生灯产生20mm±1mm 高的蓝色火焰。调整供气和空气直到20mm±1mm黄色火焰顶端有蓝色火焰产生。而后进一步调整空气的供给量消除火焰的黄色顶端。测量火焰的高度并做必要的调整。
C.5.4.4 当更换燃气、更换试验装置或数据出现问题时,按上述规定至少每月校准试验火焰一次。
C.5.4.5 向样品底部的中间点施加火焰,本生灯上沿处于样品下端的10mm±1mm位置,维持这个位置10s±0.5s,根据燃烧样品反应的长度或位置的变化移动本生灯。如果样品有熔化滴落物或受试材料自身燃烧,可将本生灯管倾斜到45°避免滴落物进入灯管,维持本生灯上沿处于样品下端10 mm±1mm位置,忽视成串滴落的受试材料熔铸物。在施加火焰10s±0.5s后,本生灯立即以300 mm/s的速度返回到与样品的距离不小于150mm位置,同时开始测定余焰时间t₁并记录t₁。
C.5.4.6 当样品余焰结束时,不管本生灯是否回到了远离样品150mm的位置,立即将本生灯置于样品下端10 mm±1mm位置再次燃烧10s±0.5s,必要时去除灯上的受试材料滴落物。本次施加燃烧后,本生灯立即以300mm/s的速度返回到与样品的距离不小于150mm位置,同时开始测定余焰时间t₂和t₃,记录t₂和t₃。
注1:如果视觉分辨余焰和余灼有困难时,用镊子夹持如C.3.9描述的50mm×50mm小片棉花接触这个区域,点燃棉花表示存在火焰。
注2:如果由于疏忽,试验火焰对样品加焰期间熄灭,应将另一样品投入试验。只有一种例外,火焰被样品释放的气体吹灭。在这种情况下,本生灯被再次点燃继续试验,总时间还是10s±0.5s。
C.5.5 结果
观察和记录以下内容:
a) 第一次加焰后的余焰时间,t₁;
b) 第二次加焰后的余焰时间,t₂;
c) 第二次加焰后的余灼时间,t₃;
d) 是否有样品燃烧到固定夹;
e) 是否有样品滴落物引燃棉花。
本文章是博主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进行梳理和总结而成,希望能帮助更多的小伙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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