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详情致电咨询我或者来公司面谈。
商标异议申请:
①异议申请审査周期:自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
②异议答辩期限: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③异议人对异议决走不服,可提无效宣告申请。
④被异议人对异议决走不服,可15日内申请复审
⑤异议复审,商标局应12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
⑥被异议人对异议复审决走不服,可在30日内提行政诉讼。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