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统计局(下同)
01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0698元,比上年增加6669元,名义增长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
2014-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注:图中增速为名义增速,如无特别指出,后续图表中的增速均为名义增速。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下表:
02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340元,比上年增加3103元,名义增长4.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
2014-202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下表:
03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8096元,比上年增加5604元,名义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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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98285元,增长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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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140935元,增长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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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9502元,增长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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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5216元,增长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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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5463元,增长6.1%。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
04 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
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4)五类岗位划分依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来源:国家统计局
原文: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405/t20240517_1955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