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变量的声明
JavaScript是一种弱类型的脚本语言,无论是数字、文本还是其他内容,统一使用关键词var加上变量名称进行声明,其中关键词var来源于英文单词variable(变量)的前三个字母。
可以在声明变量的同时对其指定初始值;也可以先声明变量,再另行赋值。例如:
var x = 2;
var msg = "Hello JavaScript!";
var name;
常见变量的赋值为数字或文本形式。当变量的赋值内容为文本时,需要使用引号(单引号、双引号均可)括住内容;当为变量赋值为数字的时候,内容不要加引号,否则会被当作字符串处理。
JavaScript也允许使用一个关键词var同时定义多个变量。例如:
var x1, x2, x3; //一次定义了三个变量名称
同时定义的变量类型可以不一样,并且可为其中部分或全部变量进行初始化。例如:
var x1=2, x2="Hello", x3;
由于JavaScript变量是弱类型的,因此同一个变量可以用于存放不同类型的值。例如可以声明一个变量初始化时用于存放数值,然后将其更改为存放字符串。代码如下:
var x = 99; //初始化时变量x存放的是数值99
x = "Hello"; //将变量x更改为存放字符串"Hello"
这段代码从语法上来说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为了良好的编程习惯不建议此种做法。应该将变量用于保存相同类型的值。
变量的声明不是必须的,可以不使用关键词var声明直接使用。例如:
msg1 = "Hello"
msg2 = "JavaScript";
msg = msg1+" "+msg2;
alert(msg); //运行结果为显示Hello JavaScript
上述代码中的msg1、msg2和msg均没有使用关键词var事先声明就直接使用了,这种写法也是有效的。当程序遇到未声明过的名称时,会自动使用该名称创建一个变量并继续使用。
4.3.2 变量的命名规范
一个有效的变量命名需要遵守以下两条规则:
例如:
var hello; //正确
var _hello; //正确
var $hello; //正确
var $x_$y; //正确
var 123; //不正确,首位字符必须是字母、下划线或者美元符号
var %x; //不正确,首位字符必须是字母、下划线或者美元符号
var x%x; //不正确,中间的字符不能使用下划线、美元符号、数字或字母以外的内容
常用的变量命名方式有Camel标记法、Pascal标记法和匈牙利类型标记法等。
- Camel标记法:又称为驼峰标记法,该规则声明的变量首字母为小写,其他单词以大写字母开头。例如:var myFirstScript、var myTest等。
- Pascal标记法:该规则声明的变量所有单词首字母均大写。例如:var MyFirstScript、var MyTest等。
- 匈牙利类型标记法:该规则是在Pascal标记法的基础上为变量加一个小写字母的前缀,用于提示该变量的类型,如i表示整数、s表示字符串等。例如:var sMyFirstScript、var iMyTest等。
4.3.3 JavaScript关键字和保留字
JavaScript遵循ECMA-262标准中规定的一系列关键字规则,这些关键字不能作为变量或者函数名称。
全部关键字共计25个,如表所示。
在ECMA-262中还规定了一系列保留字,这些字是为将来的关键字而保留的单词,同样也不可以作为变量或者函数的名称。全部保留字共计31个,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