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国际社会共识,为更好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同时降低碳关税风险,以“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利”为商品的碳交易和碳市场应时而生。
一、什么是碳交易、碳市场
各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一般分为三类:命令控制、经济刺激、劝说鼓励,其中经济刺激型手段由于灵活性和持续改进性而受到青睐。经济性刺激手段也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强制型手段,即开征碳税;另一种是通过市场手段,及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鼓励企业加入碳交易体系,通过自身减排积累的碳资产获得额外收益。
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一笔金额给另一方,从而获得一定量的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因此有关碳交易的市场被称为碳市场(Carbon Market)。
目前,全球碳市场有超国家碳市场、国家级碳市场和区域碳市场三类,包括欧盟、英国、新西兰等主要碳市场。其中,中国全国碳市场是全球碳市场中覆盖碳排放量最高的碳市场。
在我国,碳市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简称。2011年开始陆续进行碳市场试点,2021年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建立,使得各省市企业可以进行跨地区碳交易。
二、我国碳市场格局
我国碳市场建设始于试点碳市场。2011年10月,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中国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八个地区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标志着中国碳交易市场从试点建设迈向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阶段。首批纳入碳市场的包括 2162 家火电企业和自备电厂,发放配额约45亿吨,占 2022 年全国总排放量的 35.1%左右。
2024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立法层级为“行政法规”,构成碳交易相关规章等的制定依据及纲领,成为我国碳交易纲领文件。
(图1 我国碳市场发展过程)
此外,在首批电力行业启动交易后,八大重点行业的企业将逐步从试点市场划入全国碳市场,未纳入的行业将继续在区域市场内进行交易。
三、碳市场怎么运行
1、运行机制
碳市场运行机制可以概括为配额分配、碳交易及上缴配额三个部分。首先由行政部门或组织根据控排企业能源使用现状、生产产值等,设定一定周期内的碳排放总量,将对应碳排放配额分配给控排企业;而后,企业可根据自身排放需求,对碳配额进行交易;周期末,企业需上缴与自身排放等量的碳配额,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惩罚。此外,企业还可以购买核证减排量以抵消部分上缴需求,但可抵消比例通常不高。
在碳交易中,如果公司或组织的碳排放量低于其分配的限额,它们可以将其未使用的限额出售给其他公司或组织,对方使用这些限额来弥补其自身的过量排放。
(图2 碳交易运行机制)
2、市场类型
碳交易市场主要由监管履约市场和自愿市场两大主要类型构成。监管履约市场的核心交易对象是排放配额,即参与者在市场中买卖的是温室气体排放的许可证。而在自愿市场中,则主要通过发放碳信用激励那些已经采取实质行动以减少、避免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个人和企业。
根据运行机制中的流程,也可将碳市场分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主要完成总量的设定、碳配额的分配以及核证减排量的备案,二级市场主要进行碳配额和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此外,碳市场通常还包括为企业提供各类减排服务(如咨询服务、交易服务)的服务市场,但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是碳市场的核心。
(图3 碳交易市场类型)
3、参与主体
(1)监管机构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对全国碳排放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2)市场参与主体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根据各行政区域每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
(3)注册登记机构
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提供交易结算等具体工作。
(4)交易机构
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全国碳市场交易中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等工作。
(5)核查机构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核查。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企业如何参与碳交易
1、交易前准备
通常情况下,控排企业首先需要通过判断配额盈缺情况,决定是否购买、出售或留存碳配额。若企业决定参与碳交易,需确保交易所需账户,即配额注册登记账户、交易账户、资金存管账户均已开立且能正常操作。如需要参与CCER交易,还应开立国家登记簿账户。
在上述基本条件确定后,需制定交易策略。交易策略应至少包含∶交易量、预期价格、交易对手方等。若需买入配额,还应包含预期资金需求。
2、交易中操作
碳交易主要有挂牌交易和协议转让两种操作方式。
挂牌交易是指企业将配额采购或销售意向在交易系统内进行申报,经系统撮合与符合条件的对手达成交易的方式。
协议转让是指企业提前通过询价、招投标等场外协商方式确定交易对手方(机构或其他企业)并达成一致,提前签订合同后经交易所确认成交的方式。
无论挂牌交易或协议转让,交易都需要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交易所进行,并使用专门的资金存管账户进行资金结算。两种方式在交易对手方、交易量价的确定性等方面存在区别,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3、交易后处理
根据试点市场经验,为了降低风险,碳交易所多数采用“T+n”交易周转制度,即完成交易后配额和资金都需要等待n个工作日方可解冻(配额解冻是指能够重新用于交易)。若企业买入配额是为履约,还需将配额划转至配额注册登记账户才能进行履约操作。
此外,交易完成后,企业还应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等工作。
五、碳市场的发展现状
1、碳交易管理趋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全国碳交易的技术规范;省级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等并进行监督管理,于5月1日起施行。本次《条例》以专门行政法规形式发布,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在碳市场发展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开启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法治新局面。
2、MRV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更高
MRV包括监测(Monitoring)、报告(Reporting)、核查(Verification)三个组成部分,简称MRV体系,是对控排企业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量化和保证数据质量的过程。
为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工作机制,2023年2月7日,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起对于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实施月度存证上报制度,在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燃料消耗、产品产量等数据及支撑材料。通过对于核算、核查指南的修订,极大提高了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
3、CCER重启,造林碳汇等四项方法学发布
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系统规范了CCER交易的总体框架和实施流程。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出台包含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造在内的首批4项CCER项目方法学,标志着暂停6年的CCER交易迎来重启。
六、碳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
1、碳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
预期全国碳市场将于“十四五”期间率先纳入水泥、电解铝和民航三个行业,碳市场覆盖的企业数量由当前2200余家提升至3500余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由50亿吨上升至约64亿吨,CCER成交均价预计将突破80元/吨。
“十五五”期间将梯次纳入钢铁、玻璃、造纸、石化和化工等行业,到2030年底,全国碳市场年覆盖企业数量将提升至约5500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将突破86亿吨,在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中的占比提高至74%左右。配额成交均价预计突破200元/吨,CCER成交均价预计将上升至150元/吨,碳市场影响力将显著提升。
2、配额方法不断优化
当前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发布时间和配额发放到账日期比较滞后,降低了企业制定配额交易计划的长期预期。预计全国碳市场将在2025年前彻底转变溯往配额“事后”分配的机制,2024 年起建立未来 3~5 年的配额分配机制,增强配额分配预期性。
3、碳市场交易产品呈多样化趋势
据悉,上海将逐步探索碳金融衍生品领域,推出如配额质押、碳基金、碳信托,以及借碳业务、碳远期产品等金融产品交易,推进形成多层次碳市场。
结语: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平稳运行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碳市场自开市以来,碳交易成交量已过亿余吨,成交额早已突破百亿,这其中展现出了碳市场的激励与调节功能的重要性。随着碳市场的扩容,未来个人与企业参与到碳市场,助力“双碳”目标的机会将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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