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融资租赁?
根据《民法典》第735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例如,A工厂因业务发展需要欲购置生产设备一台,但暂时没有充足的现金流一次性购买该设备。于是A工厂找到B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融资租赁公司根据A工厂对设备型号、规格等要求向C供应商购买设备并提供给A工厂使用,工厂定期支付租金。合作期满后,设备所有权由B融资租赁公司转移给A工厂继续使用,A工厂不再支付租金。
二、融资租赁有什么特点?
根据我国法律,融资租赁兼具“融资+融物”的双重属性。其中“融物”主要是指,出租人能够依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一属性,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明显特征之一。“融物”具有使用属性和担保属性,一方面能够满足承租人对物的使用;另一方面在承租人出现违约时,因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具有担保功能,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取回租赁物,或者对租赁物行使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所谓“融资”是通过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租赁物价款)实现的。
三、相比于银行信贷,融资租赁有哪些优势?
(一)融资期限。期限灵活,最长可达租赁物使用年限,租赁期一般为2-5年,较银行流动贷款期限更长,可选择范围大,且不需要测算流贷需求。
(二)担保方式。融资租赁一般不需要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提供额外抵押,对承租人(资金需求方)要求更低。
(三)还款方式。融资租赁可根据承租人情况定制灵活的租金支付方案。
(四)审批流程。融资租赁相较于银行信贷手续更加简便,审批速度快,能够快速获得资金支持。
四、制造厂商可以依靠融资租赁做什么?
(一)快速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提升生产效率。对于需要快速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来说,使用融资租赁工具增添生产设备,可以以较低的初期投入获得设备使用权,减轻资金压力,做到借鸡生蛋、超常规发展,还可以加速现金流动、均衡企业税赋。融资租赁还可以运用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场景,帮助企业高效完成技改,提升生产效率,符合条件的项目还可以按规定申请工信技术改造资金支持。
(二)促进产成品销售。制造厂商可以与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用融资租赁配合销售,为产成品需求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租金支付方案可根据承租人(产成品需求方)具体情况设计,一定条件下甚至可以提供0首付方案,最大程度缓解承租人资金压力,吸引承租人购置设备。汽车、成套设备、机床等均适用于此情况。既有利于资金周转,也有利于扩大产品销路,增强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五、广东省有哪些企业可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按监管部门区分,注册在广东省内、依法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主要有:
(一)金融租赁公司,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广东省内注册有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金融租赁公司。
(二)汽车金融公司,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依法可以经营与汽车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广东省内注册有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三)融资租赁公司,指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行主要监管职责的,依法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公众可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gdjr.gd.gov.cn)查询已纳入监管的企业名单。
六、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有什么区别?
这一问题主要要从法律与会计两个角度来把握:在法律层面,我国《民法典》对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设置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规则;而在会计层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企业应当将租赁区分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根据不同的规则进行相应的核算。
一般而言,二者的区别主要如下:
七、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一般而言,分期付款是买卖交易的一种结算方式,通常买卖双方会约定,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则货物的所有权自卖方向买方交付,买方即获得货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租赁期届满时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可以留购、续租或返还租赁物。
八、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一般怎样开展?
直接融资租赁,简称“直租”,一般是指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并提出融资租赁申请,租赁公司审核申请通过后,购置并提供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融资租赁模式。在直租中,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租赁物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直接融资租赁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一般如下: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和供货厂商;
(2)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5)租赁公司向供货厂商支付价款,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6)承租人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7)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九、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业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选择正规经营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应持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要求,对辖内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名单制管理,相关名单发布可在各局官网查询,建议承租人避免选择非正常经营名单内企业进行合作。
(二)签署合同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租金构成、支付方式、相关费用、逾期处理事宜及违约金等重要条款,与出租人进行确认,并在合同签订后及时保存合同副本。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参与商业谈判及拟定合同条款。
(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避免影响征信记录。
十、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首先,《民法典》除合同通则外,还将“融资租赁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在第十五章(第735条至第760条)进行了规定,明确融资租赁合同一般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规定了各方责任与影响合同效力的有关因素。建议承租人签订合同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或咨询专业律师,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两部司法解释,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引起的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较为详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