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不会魔法的兔子,是一枚执业律师,持续分享技术类行业项目风险及预防的问题。
一直以来兔子都在以大家做项目时候会遇到的风险问题做分享,最近有个念头一直挥之不去,就是要不要给我们广大的程序员们也分享一些关于职业风险方面的东西,让辛苦的程序员们在没日没夜敲代码的同时也要关注自身行业特有的一些法律问题,做好自我保护。
这一想不要紧,大数据就先开始忙叨起来了......整天不是给我推送程序员删库跑路就是篡改手机应用程序被判刑,既然如此,那我们就来唠一期吧。
罗列法条肯定会让大家感到枯燥和难以理解,于是我就找了一些司法案例,希望通过这些司法案例让小伙伴们意识到这些“危险”就在身边。
案例一,小徐(化名)制作并销售了一款针对某外卖平台使用的软件,用户使用该软件可以修改手机信息,以此不断地获取该外卖平台的首单优惠,经鉴定该软件篡改了其他应用程序获取系统信息处理过程中的数据,具有破坏性,法院最终认定小徐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案例二,小沈(化名)就职于某游戏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修改后台数据,为游戏玩家的账户里添加游戏币,并从该玩家获取15万余元,经法院审理,认定小沈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例三,小李(化名)联系需要修改中差评的某网购卖家,并从他人处购买发表中差评的买家信息,然后冒用买家身份,重置账户密码,登录该网站内部评价系统,删改买家中差评300余条,获利9万余元,法院判决认定小李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案例四,小程(化名),通过使用摩托罗拉TETRACPS软件,用“写频”的方法,帮助他人将对讲机接入上海市公安局350MHZTETRA数字集群无线通信网,可以收听公安指令,事后被法院认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案例五,小丁(化名)在网上认识了大丁(化名),大丁向小丁推荐一款可以获取某短视频平台用户数据的“爬虫”软件,小丁从大丁处购买了此款“爬虫”软件的代理权,并对外销售,违法所得2万余元,事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小丁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上面案例中的这些技术操作,对于文科生的兔子来说,仿佛是来自另一个星球的魔法,但是对于从事IT行业的小伙伴们来说,相比都是再熟悉不过了吧,其实很多技术人员并非是蓄意想触犯法律的红线,很多时候可能就只是帮个忙,接个小活,赚个小外快而已,但往往就是这一不经意间却让自己陷入了深渊。
所以大家在进行技术操作的时候,一定要在意技术操作背后的目的,当遇到一些例如涉及他人信息保护权、隐私权,进入或变更他人程序系统内容或是妨碍他人企业正常经营的操作时,一定要格外慎重,然后像一些涉及像诈骗或是黄赌毒这些违法犯罪类的更是要拒之门外,时刻谨记头顶上方的那把达摩克利斯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