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发布了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知识人网小编仅转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申报指南并做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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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经研究,我们编制了《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内容包括以上4个项目的主要内容、申请条件、遴选程序及有关要求等。
请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宣讲,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博士后申报参加。
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如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相关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附件:
1. 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2. 202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岗位目录.xlsx
3. 2024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xlsx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香江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 万港币(约合36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4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以上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香港工作 2 年。
7.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BC档)资助。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4月30日。
(四)申报及遴选
1.公布岗位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本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在港博士后研究岗位,岗位信息随申报指南发布,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申报系统中均可查阅。
2.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 “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设站单位须在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4.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 120 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 60名拟获选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人民币和 42 万澳门币(约合 36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4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7.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BC档)资助。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4月30日。
(四)申报及遴选
1.公布岗位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公布本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在澳门博士后研究岗位,岗位信息随申报指南发布。
2.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设站单位须在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4.内地与澳门组织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60名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最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30名拟获选人员。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
2024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计划资助25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拟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须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4.申请人原则上不得为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体系成员单位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5.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6.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7.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 档博新计划、BC 档)资助。
(三)申报时间 5月20日—6月30日。
(四)申报及遴选
1.公布岗位
2024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在德国的博士后研究岗位自申报之日起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和申报系统中查阅。
2.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 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设站单位须在6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4.遴选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按照岗位要求组织遴选
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 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二)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 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三)设站单位须对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四)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六)设站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和拨付资助经费,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应由设站单位承担的国内社会保险缴纳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其余在站期间工资待遇按照设站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八)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拨款账户并提供相关说明。
(九)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联系方式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马老师 010-62335016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董老师 010-62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