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几乎是无处不在的,无论是生活、学习还是工作中,每个人每天都会碰到,只是我们没有意识到她的存在。正因如此,符号标准在不同场景、不同领域都发挥着统一认知,规范行为的作用,其简约、易用和一致性的要求非常高。能写符号标准的,那都是高人!
咱们就来看看一个完整的符号标准起草的过程吧。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谁的结构和编写
-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 GB/T2893.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
- GB/T4728(所有部分)更气简图用图形符易
- GB/T5465.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多第2部分:图形符号
- GB/T100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 GB/T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术语
- GB/T16273《所有部分设备用图形符号
- GB/T16900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总则
- GB/T16901.1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1部分:基本规则
- GB/T16902.1图形符号表示规则i 设备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原形符号
- GB/T16902.2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2部分:箭头的形式和使用
- GB/T16903.1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 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 GB/T20063(所有部分)简图用图形符号
- GB/T31523.1安全信息识别系统第1部分:标志
- ISO 7000 设备用图形符号注册符号(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一Registered symbols)
二、符号标准的结构
- 符号标准的必备要素包括:封面、前言、名称、范围、符号或含有符号的标志。
- 表1给出了符号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并列出了每个要素所允许的内容。编写标准时,可根据文字符号或图形符号、标志的类别以及各领域的特点选择表1中的有关要素。符号标准还可视情况包含表1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素。
三、符号标准的起草
1、标准名称
1.1符号标准的名称应给出区分符号类别的表述,如:
1.2 图形符号标准的名称应给出区分图形符号类别(见GB/T 16900的规定)的表述。
2、符号
2.1 符号标准中界定的符暑宜以表的形式列出。符号表的编排示例参附录A。
2.2表的纵向栏从左到有宜编号栏、符号栏、名称栏、说明栏。
- 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头内容,即表中的编号栏可为序号栏;符栏可为图形标志栏;
- 名称栏可为含义栏
- 说明栏可依据说明的内容进行调整
2.3 文字符号如果以名称、徐号和说明的形式出现,也可将这些内容列表编排,表的纵向栏从左到右分别为编号栏、名称栏、符栏、说明栏。
2.4 当同一符号因应用场合不同而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时,可增加相应的符号栏,并根据符号的内容、特点、应用场合等对新增符号栏进行命名。
2.5 当所有符号不加说明也能理解,又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则可省略说明栏。
3、索引
3.1 符号标准宜编写索引。索引应分别通过符号的名称(或含义)和英文对应词进行检索。为方便读者快速浏览图形符号,宜在对名称编排索引时增加对应的图形符号。索引的编排示例参见附录B。
3.2索引内容包括符号的“名称”或“含义”或者“英文对应词”以及符号在标准中的“编号”或“序号”, 符号的名称或英文对应词与编号之间用“…”连接(参见附录B中示例1和示例2)。带有图形符号的索引应包括图形符号的“名称”“图形符号”及其在标准中的“编号”(参见附录B的示例3)。
3.3名称索引应按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的升序编排;英文对应词索引应按拉丁字母的升序编排。如符号的数量较多,可分别按汉语拼音、英文对应词的首字母进行分组,然后按上述原则排列。
3.4当符号的名称以阿拉伯数字或外文字母起首或全部为外文字母组成时,则应在符号的名称索引中,将这类名称排在汉字之后以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希腊字母的次序编排(参见附录B中示例1)。
3.5索引通常单列编排。当符号数量较多且名称文字或英文对应词字母较少时,索引宜双列编排(参见附录B中示例1和示例2)。
4、引用
4.1编制符号标准时,当在现行标准中有适用的符号,应采用引用的方式而不宜摘录具体的符号。
4.2 引用其他标准中的符号时,应采取如下方法表示:
a) 当引用具体的符号时,应给出所引用标准的编号,并在标准编号后加圆括号给出符号在被引用标准中的编号。
b)当广泛引用其他标谁的绮号,且需要递日期时,应给出所用标雅的编号。
c)当广泛引用其他标准中的符号且不需要注日期时,应给出所引用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四、符号表的编写
1、通则
符号表中的先后顺序应以符号栏中的符号排序为准。
2、编号栏
2.1同一标准中一个编号只对应惟一的符号。仅当符号的应用场合不同时,一个编号才可对应多个符号(参见表A.2),但应在标准的范围中明确界定符号相应的应用场合。
2.2 符号编号方式应符合下述原则:
- 按照符号的顺序对符号进行编号
- 形式区别于标准的章、条编号;
- 字符数尽可能少;
- 选用阿拉伯数字、字母和作为层次间隔的符号“-”,它们可单独或组合使用;
- 形式统一,字符数相同,字符数不够时用“0”补齐。
2.3 当给出的编号为顺序号时,也称为序号。
3、符号栏
3.1 符号栏中符号编排的前后顺序应符合如下原则:
- 按专业分类编排。按照符号的专业类别划分,并按专业的要求编排符号的前后顺序。如“半导体管和电子管”图形符号,可视情况将图形符号依次划分为:半导体管、电子管、电离辐射探测器件和电化学器件符号。
- 按功能分类编排。按照符号的功能划分,相同或类似功能的符号编排在一起
- 按隶属分类编排。按照符号之间的隶属关系划分,如通用符号在前,专用符号在后;一般符号在前,特定符号在后;主干符号在前,分支符号在后等。
- 按符号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编排。如果符号无法或无需分类或分成大类的子类无需分类,则按照其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来编排。
3.2 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符号栏的表格间距宜不小于20mm(参见表A.4)。图形符号在符号栏中的位置应居中排列,图形符号与其周边空白的比例要恰当。如果使用网格系统,应遵守GB/T16901.1的规定,并说明设计符号所采用的具体网格系统(即0.1M或0.125M)。
3.3 设备用图形符号应连同角标一起给出(参见表A.5)。四个角标所界定的正方形尺寸应为25m ×25mm。
3.4 标志用图形符号的正方形边长应为45mm(参见表A.2)。小型的图形符号的正方形边长宜为10mm(参见表A.2)。
3.5 图形标志一般有四种形状,不同形状的图形标志在符号栏中应按如下尺寸给出:
- 正方形标志边长为45mm(参见表A.6);
- 斜置正方形标志边长为45mm(参见表A.3);
- 圆形标志直径为50mm(参见表A.7);
- 正三角形标志边长为63mm(参见表A.8)。
4、名称栏
4.1每一个符号应在名称栏中给出其相应的名称或含义。
4.2 标准中图形符号或图形标志的名称应符合GB/T16900的有关要求。同一标准中,如应用场合相同,一个名称仅应对应一个图形符号或图形标志。
4.3在名称栏的名称之下宜列出相应的英文对应词。如符号来源于国际标准,则应将国际标准中的名称或含义作为英文对应词。
5、说明栏
5.1通则
说明栏可说明所对应的具体符号的功能、应用场所、使用的颜色、绘制、制作和设置方法等方面内容(参见表A.1、表A.2和表A.4~表A.8中的说明栏)。
5.2摘录
当标准中的少量符号摘录自其他标准,则应在符号说明栏中给出该符号在所摘录标准中的标准编号和符号编号(参见表A.6)。当标准设有“参考文献”时,则应将所摘录的标准列在参考文献中。
5.3代替
修订标准时,如某符号代替了被修订标准中的某个或几个符号,则应列出被修订标准的标准编号和被代替符号在原标准中的符号编号。
7.5.4采用
当标准中的符号采用了国际标准中的符号,则应列出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和符号在该国际标准中的符号编号。
7.5.5其他
还可根据需要编写与具体符号有关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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