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仪生四象——东方青龙(木)、西方白虎(金)、南方朱雀(火)、北方玄武(水)
分别对应标准编写之四象——层次的编写、要素的编写、要素的表述、格式的编排。
今天来分享一下 要素的编写。
“要素的编写”是整个标准编写过程中,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当然也是最容易产生结构错误和遗漏的部分,在标准草案的编写过程中,首先要保证根据标准分类和作用不同,选择出正确和完整的要素项,进行编写。
要素的编写
1、 封面
- 文件名称
- 文件的层次或类别
- 文件代号(如“GB”)
- 文件编号
- 国际标准分类(ICS)号
-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CCS)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发布机构
- 时面中应标明被代替文件的编号
- 与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标示程度标识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封面还应标明文件名称的英文译名
- 行业标准的封面还应标明备案号
- 备注
2、 目次
- 目次这一要素用来呈现文件的结构。
- 为了方便查阅文件内容,通常有必要设置目次。 根据所形成的文件的具体情况,应依次对 下列内容建立目次列表:
a)前言,
b) 引言,
c)章编号和标题,
d)条编号和标题,(需要时列出)
e)附 录 编 号 、“ ( 规 范 性 ) ” / “ ( 资 料 性 ) ” 和 标 题 ,
f) 附录条编号和标题,(需要时列出)
g) 参考文献,
h) 索引,
i ) 图 编 号 和 图 题 ( 含 附 录 中 的 ),(需 要 时 列 出 )
j )表编号和表题( 含附录中的)。(需要时列出) 上述各项内容后还应给出其所在的页码。在目次中不应列出“ 术语和定义”中的条目编号和术语。 电子文本的目次宜自动生成。
3、 前言
a)文件起草所依据的标准
b)文件与其他文件的关系
-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 每个部分说明其所属的部分并列出所有已经发布的部分的名称
c)文件与代替文件的关系
- 给出被代替、废止的所有文件的编号和名称;
- 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d)文件与国际文件关系的说明
e) 有关专利的说明。
f) 文件的提出信息(可省略)和归口信息。
g) 文件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使用下列表述形式: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h) 文件及其所代替或废止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4、引言
引言这 一要素用来说明与文件自身内容相关的信息,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分为部分的文件的每 个部分,或者文件的某些内容涉及了专利, 均应设置引言。引言不应给出章编号。当引言的内容需要分 条 时 , 应 仅 对 条 编 号 , 编 为 0 . 1 、0 . 2 等 。
在引言中通常给出下列背景信息:
- 编 制 该 文 件 的 原 因 、编 制 目 的 、分 为 部 分 的 原 因 以 及 各 部 分 之 间 关 系 ;
- 文件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 如果编制过程中已经识别出文件的某些内容涉及专利,应按照D.3 的规定给出有关内容。
- 如果需 要给出有关专利的内容较多时,可将相关内容移作附录。
5、范围
- 范围这一要素用来界定文件的标准化对象和所覆盖的各个方面,并指明文件的适用界限
- 该 要 素 应 设 置 为 文 件 的 第 1 章 ,如 果 确 有 必 要 ,可 以 进 一 步 细 分 为 条
- 范围的陈述应简洁,以便能作为内容提要使用。
6、规范性引用文件
- 界定和构成
- 引导语
- 文件清单
7、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这一要素用来界定为理解文件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由引导语和术语条目构成。 该要素应设置为文件的第了章,为了表示概念的分类可以细分为条,每条应给出; 条标题。
8、符号和缩略语
符号和缩略语这一要素用来给出为理解文件所必需的、文件中使用的符号和缩略语的说明或定义, 由引导语和带有说明的符号和/ 或缩略语清单构成。如果需要设置符号或缩略语,宜作为文件的第 4 章。如果为了反映技术淮则,符号需要以特定次序列出,那么该要素可以细分为条,每条应给出条标题。 根据编写的需要,该要素可并人“术语和定义”。
9、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
分类和编码这一要素用来给出针对标准化对象的划分以及对分类结果的命名或编码,以方便在 文件核心技术要素中针对标准化对象的细分类别作出;规定。它通常涉及“分类和命名” 编码和代码”等 内容。
10、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
总体原则这一要素用来规定为达到编制目的需要依据的方向性的总框架或准则。文件中随后各要 素中的条款或者需要符合或者具体落实这些原则,从而实现文件编制目的。总体要求这一要素用来规 定涉及整体文件或随后多个要素均需要规定的要 求。
文件中如果涉及了总体原则/ 总则/ 原则, 或总体要求的内容, 宜设置总体原则/ 总则/ 原则, 或总体 要求。总体原则/ 总则/ 原则应使用陈述或推荐型条款,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总体要求应使用要求型 条款。
11、核心技术要素
核心技术要素这 一要素是各种功能类型标准[见4.2b)了的标志性的要素,它是表述标准特定功能 的要素。标准功能类型不同,其核心技术要素就会不同,表述核心要素使用的条款类型也会不同。各种 功 能 类 型 标 准 所 具 有 的 核 心 技 术要 素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条 款 类 型 应 符 合 表 4 的 规 定 。 各 种 功 能 类 型 标 准 的 核心技术要素的具体编写应遵守GB/ T 2000 1(所有部分)的规定。
12、其他技术要素
根据具体情况,文件中还可设置其他技术要素,例如试验条件、仪器设备、取样、标志、标签和包装、 标准化项目标记、计算方法等。如果涉及有关标准化项目标记的内容, 应符合附录B规定。
13、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这 一要素用来列出文件中资料性引用(见9.5.4.2.2)的文件清单,以及其他信息资源清单, 例如起草文件时参考过的文件,以供参阅。
如果需要设置参考文献, 应置于最后一个附录之后。文件中有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应设置该要素。 该要素不应分条, 列出的清单可以通过描述性的标题进行分组, 标题不应编号。
清单中应列出该文件中资料性引用的每个文件。每个列出的参考文件或信息资源前应在方括号中 给出序号。清单中所列内容及其排列顺序以及在线文献的列出方式均应符合8.6.3 的相关规定,其中 列出的国际文件、国外文件不必给出中文译名。
14、索引
素引这一要素用来给出通过关键词检索文件内容的途径。如果为了方便文件使用者而需要设置索 引,那么它应作为文件的最后一个要素。
该要素由索引项形成的索引列表构成。素引项以文件中的“关键词”作为索引标目,同时给出文件的规范性要素中对应的章、条、附录和/ 或图、表的编号。素引项通常以关键词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编 排。为了便于检素可在关键词的汉语拼音首宇母相同的素引项之上标出相应的字母。 电子文本的素引宜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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