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内部长度大于900mm但不超过1400mm的家用童床的安全要求。该安全要求适用于完全组装完毕待用的童床。可以转换成其它产品的童床(如:可变产品、游戏床)转换后应该符合相关欧洲标准。该标准不适用于提篮、婴儿床和摇篮——这些都有独立的欧洲标准。
二、安全要求
• 除了标准中1.2.2中规定的要求,测试前后都应遵守 EN 716-2 的要求。
• 材料和表面。生产商/进口商/零售商必须提供所有可触及零部件符合 EN 71-3 相关要求的证明。
• 纺织品、涂层纺织品和塑料覆盖件的燃烧性能。根据 EN 71-2中5.4测试时,纺织品、涂层纺织品和塑料覆盖件火焰传播速度不得超过30mm/s. 根据EN 1103 测试时,不得出现闪烁效应。
• 边沿和突出零件。正常使用可触及的边沿和突出零件应该倒角,不得有毛边和利边。
• 自攻螺钉。不得使用自攻螺钉紧固运输或储藏需拆卸童床时移除或松动的任何部件。自攻螺钉包括木螺钉、刨花板螺钉及类似螺钉。
• 标签和贴纸。粘贴的标签和贴纸不得用在床侧面和端面的内表面。
• 小零件。根据 EN 716-2 测试时,可接触并可拉脱的零部件不得完全装入小零件测试圆筒。
• 脚轮和轮子。除了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设计,否则不得安装脚轮/轮子:i)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脚轮/轮子和至少有其它另外两个支撑点;或ii)至少有四个脚轮/轮子,其中至少有两个可以锁定。
• 床内侧孔、间隙和开口。除了指定的孔、间隙和开口,其它可接触孔、间隙和开口根据 EN 716-2:2008的5.3.1进行测试时必须小于7mm、12-25mm或 45-65mm. 装配后的孔:不得存在直径在 7-12mm可触及的孔,除非其深度小于10mm。